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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智障漢認向警車擲汽油彈 判囚37個月

https://hk.on.cc/hk/bkn/cnt/news ... 0617_00822_001.html

有中度智障及閱讀障礙的男子,於前年7月1日在旺角用汽油彈掟警車。他在本周二(14日)承認縱火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徐綺薇今天(17日)就案件作判刑,指其智力障礙可減免他道德上的罪責,但不減他法律上的罪責,判他即時入獄37個月。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但今天被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大樓處理。被告李培浩(26歲、回收場工人)承認於2020年7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636號地下附近,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損壞特區政府的財產,即1輛登記號碼為AM6252的警車,以及罔顧他人的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他原本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1個載有柴油和樽口塞有布碎的玻璃樽、及2個打火機,則獲准存檔於法庭不予起訴。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理據、及由被告親戚撰寫的求情信件,內容指被告自小與父親關係親密,經常到工地陪父親工作,希望減輕其父的工作負擔,惟被告現時父母雙亡,家中只剩2名年幼弟弟及七旬外婆。親戚認為被告今次犯案,只因受社會氣氛影響,一時判斷錯誤,做錯決定,冀法庭輕判,讓他早日出獄盡哥哥的責任。不過法官指被告以警察為目標,有計劃地帶汽油彈到現場,亦有意隱藏身份以逃避刑責,犯罪情節嚴重。不過法官亦指出案發時街上人車疏落,沒有示威集結或暴動情況發生,被告單獨行事,擲出的汽油彈沒有引發火警、沒令警員及警車受損傷。法官以5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獲減刑13個月,考慮被告心智障礙限制他的判斷和自制能力,令他未能衡量行為帶來的嚴重後果,酌情再減刑2個月,總刑期為37個月。

案件編號:DCCC 91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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