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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sure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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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surema
發表於 2022-6-6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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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生認中環拆花槽欄杆堵路 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
https://hk.on.cc/hk/bkn/cnt/news ... 0606_00822_001.html
案發當日有多人在中環一帶示威。
2019年11月13日大批示威者在港島區聚集及堵路,多人被控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2名男學生被指當日在中環拆毀花槽欄杆用作堵路,他們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今(6日)判處2人分別進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黃官指案件發生於商業中心區,非法集結亦非即場發生,更有堵路行為出現,兩名被告響應網上呼籲到場參與,必然知道目的為影響中環一帶交通,性質嚴重,在平衡更生及懲罰阻嚇後,決定作此判刑。
2名被告依次為鄭溢(19歲)及李崇希(20歲),均報稱學生。他們共同承認1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李原本面對多1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但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辯方指2人當時受社會氣氛及朋輩影響犯事,現已後悔,李因身體狀況不適合勞教中心,一度請求法官再索閱其他報告以作考慮,惟法官考慮後,將鄭判入勞教中心,李則判入教導所。
法官指逾百名示威者當時與警方對峙,又不理警方警告及不斷叫囂,他們所叫喊的口號容易引起群眾情緒,令發生暴力的風險增加。示威者又大部分身穿黑衣及打傘掩護,有備而來,兩名被告被捕時亦被搜獲護目鏡等裝備,鄭更有一件印有記者字樣的背心,他們的工具衣着分別可助自己或他人隱藏身份,並有份拆毀欄杆堵路,罪責並非輕微。法官考慮到2人年輕,平衡更生及懲罰等,將2人判入院舍。
案件編號:DCCC 611,6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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