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職員被戶主家石頭擊中 要求戶主賠償共$8340.15元。
[youtube]R2ZQcuYj7wQ[/youtube]觀眾胡太向東張報料,由於所住單位受滲水問題困擾,唯有求助政府部門,食環署派人上門視察,據當時食環署人員指天花板的一塊石擊中心口,但胡太未見到職員受傷,而該名職員仍繼續工作。不過15分鐘後,該名食環署職員只自己不舒服要叫救護車,另一位職員就將該快石頭取走。
之後胡太收到食環署的信件,指胡太需要繳付該名員工因工受傷請病假期間的薪金,賠償金額共$8340.15元。
蘇文傑律師認為政府有權追討,最終的法律責任及賠償須由法庭判決。 咁就唯有付費了事
因官字有兩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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