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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surema 發表於 2024-3-8 23:16

2019年港島暴動罪成 髮型師及文員判囚4年1個月及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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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實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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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騰毅

2019年10月1日下午大批示威者於港島多處聚集,期間有人堵路及縱火等。執法人員當日在上址拘捕57人,被捕人其後拒保候查,暫時獲釋。事隔近兩年半後,人員再拘捕部分早前獲釋人士落案起訴暴動等罪。其中兩名男子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拒捕等罪成立,押後至今(8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法官指,示威者在油站附近投擲汽油彈,形容是殺得性起,行為令人髮指,分別判兩人入獄4年1個月及4年6個月。

兩名被告蔡騰毅(55歲、髮型師)及丁實勳(40歲、文員),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2人於2019年10月1日在灣仔菲林明道及杜老誌道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丁另被控於同日在灣仔軒尼詩道319號外,抗拒執行職務的執法人員。法官指,考慮到蔡騰毅有備而來,判他入獄4年6個月。至於丁實勳方面,法官認為其角色較輕,判他就暴動罪入獄4年,抗拒警員罪入獄兩個月,顧及量刑整體性,判丁實勳就兩罪入獄4年1個月。

據控方指控,佩戴頭盔的蔡騰毅曾向執法人員叫囂並投擲磚頭,丁實勳則被搜出印有「fight for freedom」旗幟,且管有球拍及生理鹽水等。法官裁決時接納執法人員證供指蔡就是向人員叫囂並投擲磚頭的男子;就丁方面,法官指其管有生理鹽水的分量相當多,當時烽煙四起,丁必然知悉正發生非法集結,他穿深色衣服,帶有手袖和急救包,顯然為了與人員對峙期間用作保護,鼓勵示威者。

案件編號:DCCC 4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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