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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surema 發表於 2023-12-13 14:45

向警察遊樂會停車場投擲汽油彈 2人判囚4年1人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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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左至右:馬富善、羅康淳及徐君浩。資料圖片

2020年12月初,3名青年在凌晨時份向警察遊樂會停車場投擲9枚汽油彈,3枚擊中警察貨車及致其損毀。3男經審訊後被裁定縱火罪成,法官姚勳智今(29日)在區院法院判刑時,指各被告共同行事及事先準備汽油彈,犯案時蒙面及離開時有更換衣物,而且當時社會氣氛緊張,案件對警民關係造成影響,亦對當值警員構成潛在危險,幸好事件中無人受傷,終判其中兩男入獄4年、涉案19歲男生判教導所令。
3名被告依次為26歲藥房售貨員徐君浩、24歲馬富善、19歲學生羅康淳。3人被控於2020年12月1日,在旺角西洋菜北街警察體育遊樂會停車場,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香港政府的警察貨車,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姚官今引述辯方求情,提到馬過去無案底,過去曾因在街上阻止他人用生果刀傷人,而左手神經系統受傷;羅案發時年僅16歲;徐過去有4次案底,包括串謀傷人和行劫等,曾被判入教導所。

姚官判刑時,指縱火是嚴重罪行,雖然被告是針對財物,但案發時可能有警員當值,潛在危險不容忽視,被告行為亦造成嚴重損毀,幸好事件中無人受傷。

姚官續指各被告共同行事,他們事先準備汽油彈,犯案時蒙面及離開時有更換衣物,他們在凌晨、少人的時間犯案,而案發時社會氣氛緊張,被告行為對警民關係造成影響,惟考慮到被告同意大部分案情,終判處徐和馬入獄4年;羅案發時年輕,受到較年長的朋輩影響,故接納報告建議,判教導所令。

案情指,當日凌晨約1時許,3名被告在旺角警察遊樂會外向遊樂會停車場投擲9枚汽油彈,停車場內一輛警察貨車損毀嚴重,估計維修費高達204.9萬元,並不適合維修。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曾在通菜街一唐樓集合後再步往現場犯案,事後一起逃離現場至馬鞍山。同月18日,警方拘捕3名被告。

徐在警誡下承認犯案,稱受馬指使投擲汽油彈;其後在重組案情中,徐指出其行走路線。警方亦在上述唐樓天台梯間檢獲易燃物品及玻璃樽,及在天台檢獲12個煙頭,上有3名被告的DNA,天台門上亦發現馬的掌紋。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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