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女經紀涉刑事恐嚇法官 今判囚4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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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收到被通緝人士唆擺,對通緝人士錯誤投放感情,才會犯下此案。辯方亦指被告只是寄出信件的人,對司法機關或法官本人並無怨恨,並有悔意。被告也曾向控方提出無損害利益供詞申請,願意指證寫恐嚇信的人,故希望能判處較輕刑罰。
裁判官稱,接納被告不是寫恐嚇信的人,亦不認識區域法院的法官,且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從此事件獲益。裁判官考慮到整體情況,認為量刑起點應為6個月,但鑑於被告認罪,刑期可扣減三分之一。
案情指區域法院法院法官曾駁回了被通緝人士的民事訴訟申請。從被告的手機上,亦找到與被通緝人士的訊息。被告在2月24日在中環餐廳指示店員向區域法院法官傳真恐嚇信,內容帶有侮辱、恐嚇字句,並多次提及法官即將會死亡。被告於2023年3月24日在其住所被捕。
法庭記者:呂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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