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男女暴動罪成 黃子悅等14人囚36至52個月 1人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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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悅被判囚37個月。
2019年11月有示威者發起營救理工大學的行動,警方及後在油尖旺一帶拘捕多名人士。其中學民思潮前發言人黃子悅與另外14人事後被控暴動罪,黃與其中9人承認控罪,餘下5人則於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區院法官崔美霞今(13日)判處其中14人監禁36至52個月,當中黃子悅被判監37個月。餘下1名當時16歲的被告則被判處進入教導所。
眾被告包括黃子悅、翁芷茵、王汶珊3名女被告,周耀天、鍾永祥、蘇浩然、孫嘉豪、曾紹鵬、黃康瑜及甄念賢共7名男被告,他們10人均承認控罪。鍾曜禧、羅澤琛、吳仲賢、鄧建歡及李子聰5名男被告則於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眾被告案發時16至45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案情指當晚大量示威者在涉案地段參與暴動,並以雨傘、木板及鐵欄等物品築成陣地,並向執法人員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至晚上約11時半,人員開始圍捕行動,人員及後在暴動現場附近分別拘捕該15人,他們均穿上黑色衣物、部分人戴勞工手套及防毒面具。
案件編號:DCCC 73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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