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雷射筆參與旺角警署外非法集結 31歲演員判囚7個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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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被告被指攜雷射筆於旺角警署外聚集。
2019年9月29日有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集結示威,多人被捕。其中一名男子因涉嫌身攜雷射筆參與其中,被控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不認罪受審,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罪成,今(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被告行為針對執法部門,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判刑選項,判他入獄7個月15日。
現年31歲被告朱德成,是一名自由身演員。他被控在 2019 年9月29日,在旺角警署對出附近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及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辯方進一步求情時提到,報告顯示被告智力有限,有輕度學習障礙。被告或不清楚其行為的後果,同時呈上求情信,冀法庭輕判。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所參與的集結針對執法部門,考慮到集結規模、維持時間,以及被告的參與程度,認為只能判處即時監禁。就非法集結罪,法庭判他入獄6個月,就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判他入獄3個月。顧及量刑整體性,裁判官下令次罪一半刑期與首罪分期執行,總刑期7個月15日。
案件編號:WKCC182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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