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8‧31暴動非法集結 3男子判囚8個月至5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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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旺角及太子站爆發衝突。
2019年8月31日旺角及太子站爆發衝突,多人被捕。其中3人被起訴,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非法集結、襲擊等罪罪成,押後至今(19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法官判3人監禁8個月至5年6個月。
3名被告依次是簡梓濱(24歲)、連俊雄(22歲)及卓嘉豪(26歲)。法官判刑時指,是次暴動及非法集結發生於公共交通工具,嚴重影響及滋擾市民,而從眾示威者身攜的裝備來看,行動是有一定計劃。考慮到所有因素,判簡梓濱入獄8個月,暴動罪成的連俊雄及卓嘉豪,則分別被判入獄5年6個月及4年10個月。
簡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於2019年8月31日在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連及卓同否認暴動、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普通襲擊共3罪,指兩人在太子站參與暴動,及一列車廂內襲擊X及Y。連另被控暴動及刑事損壞共兩罪,指他在旺角站參與暴動及破壞站內設施。卓則另否認一項搶劫罪,指他於太子站搶去Z一部電話。除卓面對的搶劫罪獲脫罪外,其餘控罪均罪成。
案件編號:DCCC 73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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