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社工藏雷射筆判囚6個月 法官:違常理有預謀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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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麥籍心(圖右)。資料圖片
2019年10月1日民陣發起遊行示威,有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聚集,其中29歲女社工在示威活動期間管有一枝雷射筆,她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崔美霞今午(2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被告有預謀犯案,案情嚴重,考慮到維護公眾秩序的重要性,判處監禁6個月。
被告麥籍心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案情指,當日傍晚有示威者堵路,警員驅散期間制服被告,及後在她背囊中搜出涉案雷射筆。被告自辯時,供稱被警員制服後,警員倒出背囊內的物品檢查,期間將不屬於她的雷射筆放進其背包。惟崔官裁決時,指被告沒有作出即時反應,抵達警署後亦沒有向值日官提出爭辯,其行為有違常理。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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