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理大外集結 羅健熙脫罪 同案4人罪成囚15至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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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健熙獲判無罪後,控方隨即向高院申請上訴。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被指在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在尖沙咀聚集,與另外9人被捕,他及其中8人同被控1項非法集結罪,1人則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其中5人早前已認罪及判刑,羅及另外4人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羅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餘4人則罪成,於今天(21日)分別被判囚15至24個月。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其中3名被告異口同聲地表示打算幫助年輕人或學生,但他們無權挾一己之善來阻礙警方執法,這種扭曲的正義之心亦非求情理由,而案發於酒店及辦公室林立的旅遊區,影響他人的日常生活,案情嚴重,法庭量刑時須予以懲罰及阻嚇。
今日面對判刑的4被告分別是陳重誼(70歲、無業)、譚浩鳴(22歲、無業)、莫德惠(38歲、教師)及鄧卓儒(26歲、記者)。首3名被告被控1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1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同被判囚24個月。另鄧卓儒獨自面對1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及1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7條索帶、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裝置及1個配有刀具的多用途工具,則被判囚15個月。法官判刑時提到,雖然被告指欲聲援學生或年輕人,惟當日佔據理大並非全然是學生或年輕人,而學生或年輕人亦非犯案的藉口,他們反而易受別人影響及難以控制一己衝動,他人盲目崇拜青春,此種「近乎孌童癖嘅行為」及情感投射,只會加強青年的衝動,「所謂幫忙,只是幫倒忙」,對社會有害。社會事件暴力升級的原因,亦是該些不顧事實,只顧立場的人推波助瀾而引起等。
本案除今天接受判刑的4名被告外,尚有另5名被告賴俊雄、陳子朗、林綺雯、郭惠玲及溫欣早前已承認非法集結罪,賴俊雄及陳子朗早前同被判囚16個月,郭惠玲被判囚18個月,溫欣則被判囚14個月,而林綺雯則被判入更生中心。而羅健熙雖早前已被裁定無罪,但律政司不服裁決,並於上周向高院上訴庭提出案件呈述上訴。
案件編號:DCCC 650,651,653,654,655,65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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