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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surema 發表於 2022-11-16 20:11

愛丁堡廣場衝突 2學生暴動襲警協助罪犯罪成各囚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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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被告因於案發日參與愛丁堡廣場之暴動被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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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子峰(左紅衣),陸家裕(右) 。

2019年12月有團體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行「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期間1名男子被指踢警,警方採取行動時,涉襲警男子的中學同學嘗試拉走他,結果2人同被捕。他們早前分別承認襲警及協助罪犯罪,另經審訊後雙雙被裁定暴動罪成,案件押後至今天(16日)在區院求情和判刑。暫委法官葉啓亮指,2名被告的行為令暴動升溫,現場情況更惡劣,但接納他們不是扮演主導角色,同判2人監禁45個月。

2名被告分別是陸家裕(21歲)及蕭子峰(21歲),前者是學生,後者則是調酒師。2人被控於2019年12月22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5號大會堂低座外參與暴動。其中陸另涉協助罪犯,蕭則另涉襲警。首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指,首被告沒有行使暴力或襲警,情節較輕。次被告代表律師則求情稱,次被告是一時衝動犯案,願意向受傷警員道歉,力陳暴動規模較小。

就暴動罪方面,法官接納涉及的暴動突然發生,規模較小,歷時只有約20分鐘,且發生在周日下午,滋擾相對較少,亦沒有人使用汽油彈或磚頭,但2人曾襲警及協助罪犯逃脫,屬加刑因素,終把暴動罪刑期定於45個月。至於協助罪犯罪,法官稱其行為如搶犯,會令暴動升溫,考慮他認罪後,就此罪判首被告入獄9星期。襲警罪方面,法官批評他趁亂施襲,但同意程度不是最嚴重,亦判被告入獄9星期。法官考慮到整體量刑原則,就此2罪均與暴動罪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45個月。

案件編號:DCCC 665,66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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