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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surema 發表於 2022-10-27 16:36

元朗721事件 六旬漢暴動罪成 判即時監禁4年3個月

[url]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027/bkn-20221027104628731-1027_00822_001.html[/url]

元朗於2019年7月21日晚上發生暴動,並一直延續至翌日。於案發後2年回港被捕的六旬漢涉嫌當時以拳頭藤條等武器施襲擊,又指示其他人進入元朗西鐵站月台等。他早前否認暴動罪及串謀蓄意傷人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及串謀傷人罪罪成。這宗區域法院案件今天(27日)移師西九龍法院大樓作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興偉判被告即時監禁4年3個月。

63歲被告程偉明,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西鐵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法官於判刑前指今早收到懲教署便箋,提及被告因疫症未能到庭,其後得知是懲教署方面行政出錯。

法官判刑時指,根據呈堂閉路電視片段,被告在案發當晚進入元朗西鐵站後,用藤條襲擊他人,包括證人C,及後被告指示他人向月台方向進發。被告於事件中非主導角色,而受傷人士的傷勢不算嚴重,今次事件對社會的震撼,當時輿論可見一斑。被告是裝修散工及長居國內,接獲工作時才回港,有10項刑事定罪紀錄,包括暴力、黑社會及非法集結等,除管有攻擊性武器的定罪紀錄外,其餘紀錄均是20至30年前。法官對辯方求情時指今次事件不是針對政府的說法不以為然,並認為這不是求情理由。法官根據相關案例、被告案中的角色及參與程度,就暴動罪以即時監禁4年半為量刑起點,串謀傷人罪則以判監2年為量刑起點,被告雖經審訊後定罪,但考慮到辯方抗辯時主要針對被告在場與否,十分負責,同時考慮被告以64歲高齡鋃鐺入獄,故給予被告恩恤寬減刑期3個月,2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終判監4年3個月。

案件編號:DCCC 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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