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太古站外非法集結罪成各囚9個月 官寄語獲釋後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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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被告:謝天豪、何恩傑。 資料圖片
2019年8月11日,全港多區有示威衝突,大批人士於港鐵太古站外集結 ,2男否認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兩周前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梁嘉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指,考慮到本案案情、被告年紀、個人刑責等因素,認為監禁是唯一合適選項,終判2人同入獄9個月,並寄語他們獲釋後按計劃更生。
反修例風波期間,全港多區有示威衝突,請點擊組圖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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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期間,多區爆發衝突。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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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期間,有示威者到處堵路。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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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西灣河筲箕灣道施放催淚煙驅散示威者。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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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何恩傑。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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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謝天豪。 資料圖片
裁判官稱,案發時有過百名示威者聚集,大部分人穿黑衣,又手持鐵棍等物品,部分人更曾以消防喉向警方射水和射鋼珠。裁判官考慮到案發的地段,聚集人數、控罪性質等,監禁無疑是唯一合適選項,並建議被告何恩傑持續跟進精神和心理問題。裁判官又言,雖然案件距今已3年,惟辯方無投訴控方延誤檢控。
現經營網店的26歲謝天豪和22歲髮型師何恩傑及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和另外一些人在香港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同案的22歲學生孟子鋒同否認控罪,早前被裁定罪脱。
辯方求情指,謝天豪的父母年事已高,他對干犯本案感到後悔,擔憂未來但無放棄自己,現修讀基礎文憑課程,冀未來繼續在資訊科技界發展。而何恩傑案發時僅18歲,對法律後果無知,他不是領導角色,不知道協助壯大聲勢等同犯罪。另本案有所延誤,令被告失去其他判刑選項,望法庭因而酌情減刑。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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