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學生理大正門圖搶犯 認暴動罪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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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家樑。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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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家樑承認於理大校門外參與暴動。
2019年11月反修例風波期間,香港理工大學曾被大批示威者進駐,並與警方發生激烈衝突,大學內外淪為戰場,警方於該一帶拘捕逾1200人,並有逾700人被登記身份後離開。1名被指企圖搶犯的男學生亦在該次事件中被捕,他早前在區院承認1項暴動罪,法官鄭念慈今(12日)判被告入教導所。
被告李家樑(20歲),承認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在理大、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連同他人參與暴動。被告前日(1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就另一宗於淘大商場發生的案件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入勞教中心,有關判令將會據法例而失效,被今日的教導所令取代。法官判刑時指,從當日片段可見事件規模龐大,人數眾多,示威者不斷衝擊警方,更使用殺傷力大的汽油彈,將現場化為火海,且事件當中亦有警員受傷及交通受影響,現場恍如戰場,案情非常嚴重,若以判囚而言不應低於5年。惟考慮到被告年輕,從其求情信中可見仍獲家人及師長支持,法庭量刑時不但考慮阻嚇及懲罰,亦需考慮少年罪犯的福祉,以助他們更生,考慮各項因素及有關報告後,決定判被告進入教導所。
案情指於2019年11月11日至18日間,大批示威者集結在理大及其範圍,並有組織地佔據理大,架設路障及檢查站以限制進入理大的人士,又破壞理大內如閉路電視鏡頭等設施。示威者亦從連接理大的天橋向下投擲物品,又有身穿裝備的示威者,以汽油彈、弓箭、信號彈、投石器等,與警方對峙,有警員期間被石塊擊中頭盔,亦有警員小腿遭箭射中。警方及後封鎖理大一帶,並以水炮車及銳武裝甲車作支援,至18日清晨進行驅散及拘捕行動。其時,有警員於理大A座正門外制服1名示威者,期間不斷遭示威者投擲汽油彈,被告更跑向警員企圖搶犯,警員立即以警棍擊打被告及命令他離開,但被告不斷反抗,終亦被制服。被告當時身穿黑衣、佩戴頭盔、防毒面具等。另在驅散期間,至少2名警員受傷,包括1名警員被多人攻擊背部及錘子攻擊頭部致受傷,1名警員則被硬物擲中,及遭汽油彈在身後爆破致背部着火等。
案件編號:DCCC 733/2020、6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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