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認暴動罪被判入教導所 官:成長坎坷且有勇氣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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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女學生吳詠詩被判入教導所。資料圖片
2019年理大圍城期間大批示威者到場聲援,其中多人於尖沙咀厚福街被捕,19歲女學生背囊內被搜出勞工手套,上有高度易燃有機溶劑,早前承認了1項暴動罪。女學生今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法官李慶年引述報告形容被告成長坎坷,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直接參與或進行暴力行為,只是蓄意留守現場,故採納報告建議判刑。
李官判刑指涉案暴動橫跨尖沙咀厚福街、加連威老道等多條相鄰街道,案發於2019年11月19日清晨,延續前夕暴動,以分散警力營救理大示威者,有組織有預謀,案中汽油彈更綁上石油氣罐,爆炸威力更強。李官續指然而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吳詠詩曾直接參與或進行暴力行為,只是蓄意留守現場,增加人數,壯大聲勢。李官嘆道當時不少年輕人包括被告,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但是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不少人不曉得即使自己只是蓄意到場支持及鼓勵其他暴動的人或作出任何支援,都已罪責非輕。
李官指案發在尖沙咀一帶,有數十人參與,部分示威者的暴力行為包括投擲汽油彈和堵路,暴動維時約68分鐘,暴動參與者有備而來,但不算計劃周詳和部署精密,沒有途人或警員因此受傷,故本案的暴動規模和犯案情節屬於中等。李官引述報告形容被告成長坎坷,而且有勇氣認罪,對過錯有承擔,沒有逃避或玩弄程序公義,節省不少法庭時間及公帑,終採納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
19歲女學生吳詠詩承認於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龍厚福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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