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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surema 發表於 2022-7-15 16:30

涉元朗非法集結囚20個月 醫生上訴成功減刑半年

[url]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715/bkn-20220715131714141-0715_00822_001.html[/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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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被裁定於YOHO MALL非法集結罪成。

1名醫生參與2019年平安夜在元朗 YOHO MALL形點內的示威活動,去年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入獄20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刑期,今年5月向高院上訴,原訟庭法官陳仲衡今天(15日)頒書面判詞,駁回其定罪上訴,但下令減刑半年至監禁14個月。法官指從上訴人的裝備及行為等可確認他有參與該次非法集結,只是原審裁判官判刑時沒有列明,上訴人初犯給予多少刑期扣減,且錯誤認為上訴人是核心滋事分子,量刑時過於武斷。

上訴人張家齊(25歲)於2021年註冊為醫生,他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YOHO MALL 形點I期內參與非法集結。法官於判詞指,本案需要先處理控方能否證明上訴人有參與該次集結。法官指當日上訴人穿着印有政治口號及「暴大抗爭」等字眼的上衣,到正在發生非法集結的商場逗留,屬案中重要環境證據,因以案發時的社會氛圍,一般路過的市民不會穿着那些衣服外出,以免瓜田李下,引起執法者懷疑。而且該些標語背後所鼓吹的暴力抗爭理念,與場內集結人士對警方作出的挑釁及辱罵行為亦脗合。而上訴人當時亦攜帶防毒面罩及頭盔等,屬激進示威者的常見裝束。法官認同種種證據均顯示,上訴人當時有參與進行中的非法集結,並非單純出去在現場,故駁回定罪上訴。

刑期上訴方面,判詞指原審裁判官只表明採納以21個月監禁作量刑基準,已考慮了上訴人初犯及辯方的求情陳詞,但法官認為並不理想,因沒有表明其給予的扣減幅度,並認為考慮初犯後仍以此刑期作量刑基準是明顯過重。裁判官以上訴人穿着上衣的文字,而認為重犯基會高,及以其帶備的工具來認定他是核心滋事分子,法官均認為屬過於武斷。法官最終以監禁15個月作量刑基準,並因其審訊時同意部分案情而減刑1個月,至監禁14個月。

案件編號:HCMA 48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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