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管有索帶被定罪案 涉案經紀提上訴 終院今判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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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今判涉案經紀上訴得直。
2019年11月2日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發生警民衝突,警方於現場拘捕32歲地產經紀陳俊傑,在其背囊內搜出48條索帶,他於翌年被裁定管有工具適合作非法用途罪成,判監5個半月,成為首宗管有索帶經審訊後被定罪的案件。他早前提定罪及刑期上訴,遭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惟陳不服裁決,並提出案件有重大法律爭議,再次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院今早(15日)裁定陳俊傑上訴得直,並撤銷定罪及刑期。
終院裁定條例中「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若工具或物件屬束縛人身的類別,意圖則須為將其用作束縛他人身體;若為攻擊性武器,意圖則須為將其用作傷害或威脅傷害他人身體;若非法進入的類別,意圖則須為將其用作獲取非法進入,終院亦裁定案中48條6英寸長的塑膠索帶,不屬條例所指的作非法用途工具的涵蓋範圍內。
判詞認為,該些6英寸長的塑膠索帶不是為束縛人身而製造,不屬束縛人身工具的類別,它不是攻擊性武器,也不是適合作非法進入的工具。因此,上訴人不應被定罪。
案件編號:FACC 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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