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黃偉然認製造爆炸品罪 判囚2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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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偉然當日被蒙頭及腰纏鐵鏈押返村屋蒐證。 資料圖片
12名港人之一黃偉然前年初於住所製造DNT強力炸藥,同年聯同其他11人偷渡離港赴台,在內地水域被捕,10人先後被押送回港。除李宇軒外,其他人均遭律政司加控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經認罪協商後,黃偉然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原被控的1項製造爆炸品罪,妨礙司法公正罪則獲准存檔法庭,被判監20個月。
30歲機械技工黃偉然承認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4日在沙頭角公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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