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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surema 發表於 2022-4-20 11:10

譚得志街站發表煽惑文字11罪成 囚40月兼罰款

[url]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420/bkn-20220420105004722-0420_00822_001.html[/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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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49歲的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前年涉嫌在全港各區擺街站時多次高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控發表煽惑文字、擾亂公眾秩序等14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11罪罪成,今早(20日)在區院被判入獄40個月,罰款5,000港元。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希望藉着參與社會活動,令香港有更開明的政治制度。被告的言論很大程度上只是宣洩情緒,雖然部分言詞較為「過火」、「出位」,但他沒有宣揚使用暴力,希望大部分控罪的刑期可以同期執行。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是基督徒,擁有宗教神學碩士學位,但從被告的言論中,卻看不到傳道者的寬恕,只見到市井之徒的謾罵,以無差別、非友即敵的思維對待他人。被告譁眾取寵,目的無非是想進入立法會,享受由政府公帑支付的收入,用政府錢打擊政府,反問這不是私利又算是甚麼。法官續指,部分控罪是被告在保釋期間下干犯,部分更是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犯案,判刑需具阻嚇性。

被告譚得志被控7項發表煽惑文字、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3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罪。控罪於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期間發生。除2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及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被裁定不成立外,其餘控罪均罪成。

案件編號:DCCC 927、928及93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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