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女參與尖沙咀暴動 被判罪成押後5.3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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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被控2019年在尖沙咀參與暴動。
2019年11月中警方封鎖理工大學期間,網上有人發起在尖沙咀及佐敦一帶「圍魏救趙」與警方糾纏,令警方不能集中應付理大。當晚多人被捕,其中3名男女被指在尖沙咀厚福街一帶參與暴動。他們否認暴動罪於區域法院受審,今天(12日)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林偉權把案件押後至5月3日判刑,為較年輕的2名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期間3名被告須要還押候懲。
涉案被告依次為18歲男生伍振豐、19歲女生羅芷澄及25歲無業被告梁瓊升。3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尖沙咀天文臺道與漆咸道南、金巴利街與金巴利道交界一帶、及厚福街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官裁決時指,控方案情指當日晚上8時起,示威者多次向漆咸道南的警方防線投擲燃燒彈。警方在翌日凌晨3時許掃蕩,期間有示威者在厚福街遇上警察後,掉頭逃入附近一幢唐樓。警察在數分鐘內上樓,於梯級間發現很多看來被人棄置的示威用品,包括頭盔、面罩及防毒面具等物,並在梯間及天台拘捕3名被告及另外8名疑犯。辯方在審訊時,爭議警方拘捕眾人時,曾命令他們一字排開,臉朝地躺下近一小時,又在無警誡下要2名女被告穿上裝備以拍攝還原照片。
法官續指,警方命令疑犯們一字排開伏地,場面嚇人,令被告受驚及意志變得軟弱,以及有警員忽略地不告訴被告有權拒絕拍照。法官批評已不算輕微違規,不能縱容令相關違規變得習以為常,由於相關事件侵害被告權益,故拒納該些還原照片作為證據。法官指出,惟當日官方已呼籲市民避免前往尖沙咀區,3名被告遭拘捕時附近剛發生動亂,沒有證據顯示他們只是剛到現場,加上3人身上有示威者常見物品,裁定3人當晚有意裝備自己,留在現場以成為暴動者的一分子,藉其現身去鼓勵或支持其他集結者,故裁定3人暴動罪成。
案件編號:DCCC 105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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